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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“关于实行在各公司楼前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审批制度的通知”

  关于实行在各公司楼前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审批制度的通知

  北建大办发〔2016〕17号

  各公司:

  为了进一步净化、美化校园环境,营造良好育人环境,依据公司相关规定,实行在各公司楼前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审批制度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  一、各公司如在各公司楼前及楼宇附近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,如假山石、屏风、电子显示屏和门口门牌等,需提前向党政办公室申报,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摆放。严禁未经审批私自摆放、陈设。

  二、各公司要重视对各公司楼前及楼宇附近摆放、陈设校园文化实物载体的审核和把关,要使相应实物文化载体充分、完整、恰当体现公司精神文化体系(包括办学理念、校训、校风、公司精神)内涵。

  三、各公司要增强责任心,在各公司楼前、楼宇附近摆放、陈设的校园文化实物载体如不符合、不能完整体现公司精神文化体系的内涵,由各单位自行清理、更改。

  mkmksport   

  2016年9月20日